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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设计法

    设计物是为人所用,当然希望在考虑设计时尽量全面一些,但一味的追求全面性会丧失一部份创新思维,这样就要求在两者之间取得均衡。所谓“全面”,通常是相对于“片面”而言,在设计思维中,全面性主要是服从于设计主体的实践目的。在某种目的下,能够达到相对的全面性。
    因此我们在进行设计构思时,往往采用定向设计法,简单的说就是根据不同的产品特征不同的使用人群,有的放矢,在一定的范围内做到设计的全面性。当然,定向设计越是定向范围明确,在一定程度上越是使用范围越窄,功能往往比较单一。例如:针对残障人士设计的产品只能是方便这部分群体使用,而其他人则使用起来并不方便。
    定向设计由于实践目的明确,其造型往往会容易做到比较有个性,有视觉冲击力。这是我们在设计构思时一种常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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