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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安全设计标准之五

     结构安全设计——结构应具有适当的防触电保护等级,应具有适当的防触水保护等级及应能在正常使用中在一切位置上工作。便携式器具在结构上,应该具有防止可能引起危险的物体从桌面上或地面上进入器具内。能调节适用于不同电压的器具,其结构应能使调节位置不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器具的温控器或其他控制装置的整定位置意外发生变化引起危险的话,则器具的结构应能使其不可能发生变化。
     非自复位控制器按钮,如果意外复位导致危险,则其防至位置或保护程度应避免意外复位的发生。若有插脚并打算插入固定插座上的器具,不应给这些插座施加过量的力。加热液体的器具和生产过渡振动的器具,不应装入可插入固定插座的插脚。器具在结构上应使其电器绝缘不受可能在冷却表面上的冷凝水的影响,也不受器具上的溶液、软管、连接器等类似部件的漏液影响。
     如果手柄、旋钮或操纵杆等松动导致危险,则应以可靠的方式加以固定,避免正常使用中发生松动。开关电容器等容易算坏的部件应给与妥善固定,焊锡固定只允许用于电阻、电感及电容等小型元器件的固定。用于储存软线的卷线器或通线孔,其结构应圆滑呈圆形,设计上应避免发生对软线表面过渡保护发生的损伤,导线断股,运动接触和固定接触的过渡磨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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